十五期间全市档案工作总结
“十五”期间,全市档案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档案部门的指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依法治档,全面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基础业务,强化开发功能,实施现代化管理,积极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供服务,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较圆满地完成了“十五”计划。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七项建设中。
一、档案法制建设
档案法律法规是档案部门开展工作的根本准则,也是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十五”期间,全市档案部门深入宣传贯彻实施档案法律法规,加强档案行政执法,依法治档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广泛宣传法规
市、县(区)档案部门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把档案法规宣传与档案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将档案法规宣传教育引向深入,克服了形式上的走过场,实用性、针对性和实际效果明显增强:利用各种会议,不失时机,见缝插针,宣传档案法规,不完全统计,全市共14场次,500多人次听讲;80%以上的单位边开展业务监督检查指导,边现场讲解档案法律规定;集中专门培训、分散到单位举办专题讲座和借其它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向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宣讲档案法规41场次,2500多人受训;组织1000多名档案干部3次参加档案法规知识竞赛和考试;有50%以上的单位自觉组织学习档案法规至少2次以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简讯等途径宣传档案法规做到经常不断。通过广泛宣传,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档案意识、档案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普遍增强。
(二)开展执法检查
坚持每年组织一次全面性的档案执法检查活动,分别不同内容实行专项检查。在安排布置各机关单位普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县(区)分级组织抽查。每次检查活动都受到市、县(区)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重视、支持,做到组织保证,发动面广,安排周密,方法得当,促进有力,单位自检自查面达80%以上,市、县(区)两级抽查面超过20%,既广泛宣传了档案法律法规,总结交流了工作经验,又具体地督促指导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纠正了少数违反法规的现象。
(三)依法规范管理
按照档案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市、县(区)档案部门从实际出发,制发并监督实施了一批规范和加强档案工作的文件,先后对机关档案工作、企业(包括破产企业)档案、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包括公路建设)档案、乡(镇)、社区档案、重大活动、重要工作档案、各类专门档案及临时机构的档案依法进行了宏观上的管理和微观上的指导,督促健全档案工作体制,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业务基础、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了档案法规在各项具体工作中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四)查处违法案件
市、县(区)档案局均明确了执法主体资格,建立了执法员队伍,按要求及时参加培训和更换执法证。针对执法检查和平时监督指导发现的个别单位对档案工作重视不够,档案保管存在诸多隐患,体制、人员不落实,归档不及时,档案管理混乱等一般问题,市、县(区)档案局采取召开专门会议督促、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现场监督整改、通报批评等方式加以纠正,先后召开会议7次,书面责令整改16个单位,现场监督整改240个单位,全市范围内通报5次。对严重违反档案法规定的事件进行了严肃查处,先后处理失火烧毁档案2起,丢失档案1起,人为入室撕毁会计档案1起。
二、档案业务建设
(一)全面落实标准化、规范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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