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治理商业贿赂第一阶段工作小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煤安党字(2006)14号)精神,分局党总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本着认真研究学习、严格贯彻落实的原则,在充分认识理解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扎扎实实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四个阶段规定动作要求,第一阶段,我们在反复学习领会省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和李局长的讲话精神基础上,对分局的各项工作做了认真仔细的回顾,特别是在对依法行使煤矿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监察执法有无违规、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参与或干预煤矿企业和中介机构谋取不当利益、索贿受贿行为,是否在安全监察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及不积极履行职责的行为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查摆,并按要求制定了自查方案,确定了淮北监察分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内容和方式,较好地完成了第一阶段省局统一安排的规定性动作。现将淮北监察分局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广泛动员。
为更好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局多次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局长办公会、党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专题研究布置如何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于2006年7月17日成立了由分局局长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分局各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党[2006]11号)文件,明确提出分局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1、总体要求。以扎扎实实地做好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以认真落实《局党组关于贯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贯彻“九条纪律”和一系列规定为抓手,切实开展好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务求实效。
2、指导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积极预防、统筹谋划、有序推进的原则。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分清正常执法活动与干扰企业经营活动、正常监管与干预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不同性质,认真区分对待。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立足长远、深入探索和建立有效预防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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