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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年工作总结与年工作打算

一年来,民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帮助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本职工作,不断创新民政工作新思路,开拓民政工作新渠道,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健全保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我市将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140元,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调整为230元。同时对全市所有困难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充分体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目前全市共有低保对象7025户12308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06%,其中居民低保对象218户412人,占居民总人口的0.35%,村民低保对象6807户11896人,占村民总人口的1.1%,年发放低保金1394.814万元,其中市财政支出976.3554万元,乡镇财政支出418.4586万元。二是加强救灾救济工作。不断完善救灾信息系统,深入探索避灾工程建设,全面推动救灾救济工作。及时有效地完成第4号台风“碧利斯”和第8号台风“桑美”等自然灾害的计灾、报灾、核灾和救灾工作,组织灾民进行生产自救活动,安排救灾款31万元,帮助59户自救能力差的重灾户重建家园。发放春夏荒救济款共70万元、冬令救济棉被1500条、救济粮7.55万斤、食用油257箱。另外,火灾救济162户625人,支出救济款26.05万元,发放临时救济款49.38万元,救济1540户。三是做好定期定量救济对象的管理。全市共有精减退职职工等补助对象2695人,年发放补助金426.24万元,40%精减退职职工补助药费107450元。四是做好五保三无集中供养工作。全市共投入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经费279万元,市财政补助五保供养经费190万元,各敬老院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五保对象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目前,全市共有农村五保对象618名,已集中供养558人,集中供养率90.3%,城镇“三无”人员22人,已集中供养22人,集中供养率100%。五是全面推进医疗救助工作。根据《*市社会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从8月份开始,进一步扩大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降低了救助门槛,提高了救助标准。规定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的住院药费从原来确定的2000元改为零起步救助;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的药费救助比例最高可达50%,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的药费救助比例最高可达80%,年救助金上限50000元。在原有救助对象的基础上,将农村“三老”人员和其他困难对象列入救助范围。将恶性肿瘤、精神病、白血病、器官移植的后续治疗、尿毒症等病的门诊药费列入救助范围。截止目前,全市已支出医疗救助资金432.5万元(其中住院药费救助支出399.9万元,门诊药费救助支出32.6万元),受救助对象6540人。

二、健全自治机制,全面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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