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政府工作意见
统计工作作为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是监测和指导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市统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在杭州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方面: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滞后,统计管理不够规范,统计网络不够健全,基层统计基础比较薄弱,统计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统计执法力度有待加强。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统计行为,充分发挥统计的整体功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保障统计工作依法进行,使统计工作更好地反映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5]1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化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增强统计工作的适应能力
(一)完善地区gdp核算方法。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统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75号)文件精神,不断规范地区gdp核算方法,建立gdp核算下管一级和下算一级制度,加强对全市和各区、县(市)gdp数据发布时间和发布方式的管理。
(二)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和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统计改革力度,进一步扩大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的运用领域,提高统计调查的时效性和数据质量,降低统计调查成本。大力推行基层单位统计报表网上直报,减少对统计数据的人为干扰。改革和完善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反映社会进步、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内容的统计制度和方法,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现代服务业、商贸流通业、现代物流业、常住人口等方面的统计制度。研究对经济增长过程中能源、重要原材料、水资源消耗和土地使用、环境影响等方面的统计监测,探索开展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发[2005]68号)文件的要求,务必高度重视,在人、财、物上给予保证,尤其是八大服务产业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做好八大服务产业统计的牵头、协调工作,保证我市服务业统计制度的顺利实施。市统计局要不断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准确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情况,为加快我市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服务。
二、加强规范与管理,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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