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
(2021年5月专项调查)
浙江省审
计
厅
制定
浙
江
省
统
计
局
批
准
2021年5月
本调查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浙江省审计厅负责解释。
目
录
一、2021年度大气污染情况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2
二、2021年度大气污染情况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7
2021年度大气污染情况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客观反映社会公众对大气污染防治成效的评价和意见建议,准确揭示存在的问题,为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审计提供民意参考依据。
二、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旨在了解社会公众对我省大气质量现状和大气污染防治成效的总体评价、认知度及意见和建议等。(详细见附件1调查问卷内容)
三、调查手段
本次调查使用cati(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对6个设区市(温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舟山市、丽水市)的社会公众实施定量调查。采用代填式问卷调查方法。问卷调查以封闭式问题为主。
目前国际上90%以上的民意调查都是采用cati系统开展的,具有以下优点:
1、访问覆盖面广高,样本分布均匀。
2、调查周期短,调查效率高。
3、调查更客观,调查过程可监控,调查结果可追溯。
4、调查结果代表性强。
5、抗干扰能力强,容易得到更为坦诚的回答。
四、抽样过程
1、目标总体定义:
个体。年龄在18~70周岁之间,能独立表达自己意见的个人。
2、抽样单位:户
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划内。
3、抽样框
固定电话调查以全省城、乡6位电话局号为抽样框。
手机调查以全省11地市前7位手机号码段为抽样框。
4、抽样方法
采用概率抽样技术中的分层抽样。
分层抽样是一个两阶段过程,首先将总体(全省)按照所在地归属被分割成子总体(11个设区市),然后用随机方法(srs),从每一层(设区市)中选择个体。
5、抽样具体实施
以固定电话调查为例,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导入每个乡、镇、街道的六位电话局号,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电话号码库。
(未完,全文共4625字,当前显示149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