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
尊敬的李副局长、考核组的各位专家:
首先,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及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向各位领导、专家莅临我县考核验收污染源普查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向考核组的各位领导汇报我县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不当之处,恳请考核验收组的各位领导、专家给予批评指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工作
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7〕97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普环发〔2007〕106号)的要求,从2007年5月起,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全县污染源普查的各项工作。为使我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07年8月10日,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环保的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县农业局局长、县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宣传、发改、经商、统计、工商、农业、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环保局和统计局联合发文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负责办公室工作的人员和办公地点。同时,全县5乡2镇人民政府也成立了污染源普查机构。随后,相继成立了工业源和生活源普查领导小组、农业源普查领导小组以及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小组。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污染源普查得到有效落实。县人民政府根据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污染源普查目标责任书,将目标责任分别落实到各个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由环保局牵头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
在建立、健全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同时,县人民政府从各部门抽调53名骨干组成污染源普查队伍,抽调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均为中专以上文凭、工作责任心强、身体素质好、能够独立开展入户普查和正确填写相关表格,保证了普查队伍的素质要求。县污普办对抽调人员进行分组,明确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各项业务培训,并进行了现场演练,确保每一个普查人员能独立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保障了普查队伍的能力要求。
为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县人民政府将污染源普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07年预算安排污普经费10万元,拨入污普办帐户10万元。2008年拨付污普经费15万元。2009年预算安排污普经费10万元。市环保局下拨专项经费5万元,市农业局拨付农业源组普查经费7万元,我县投入污普工作经费总额达47万元,除2009年财政预算的10万元正在办理拨付手续以外,其余经费均已拨付到位,所拨付的经费均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安排。
二、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
(一)做好宣传动员,为污染源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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