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定边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2019-2025年)》要求,加快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目标,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建设,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扩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不断优化城乡发展环境,提升城乡发展品质,提升群众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全县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70%以上,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选择部分居住小区、各行业单位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点不少于20个)
到2022年底,全县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80%以上,城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5年底,全县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
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由各单位负责。农村、城中村居住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火车站、客运站、公交站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落实管理责任。
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管理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就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政策、标准等知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或单位职工养成分类装袋、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督促并规范投放行为,做到精准投放。
(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
1.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按照国家标准,科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专门设置有害垃圾储存容器,合理布局有害垃圾固定回收点,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废弃物收集点及装修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功能完善,干净无味。单位、社区应同步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在单位食堂和餐饮单位设置厨余垃圾专门收集容器,以干湿分开为重点引导居民将沥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分类投放。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垃圾投放点,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
2.科学确定分类收集方式。居民小区(社区)按可回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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