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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可再生能源法》,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根据《2021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国能发监管〔2021〕5号)、《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国能综通监管〔2021〕28号),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工作要求,本次综合监管以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为目标,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清洁能源政策,监督检查清洁能源消纳目标任务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督促电网企业优化清洁能源并网接入和调度运行,实现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推动电网企业进一步提升清洁能源并网消纳服务水平,细化全省尤其是苏北地区各地市消纳能力评估;规范清洁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完善清洁能源消纳交易机制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及时发现清洁能源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推动清洁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电力监管条例》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25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

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7〕67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42号)

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

8.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

9.《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并网消纳有关意见的通知》(苏监能市场〔2019〕124号)

三、监管内容

重点对省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发电企业落实清洁能源消纳目标任务、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网接入、优化调度、跨省区交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等情况开展监管。具体内容包括:

(一)清洁能源消纳主要目标完成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包括2020年江苏弃风、弃光电量和弃电率情况,是否完成年度清洁能源消纳目标,是否完成重点任务。2021年上半年,江苏清洁能源消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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