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 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
清丰县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
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入开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科学编制规划、严格规划实施
(一)科学编制规划。深入研究全县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统筹全县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2021年9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全县国土空间规划。按照稳步推进、突出重点原则,优先编制完成乡村振兴示范村、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的村庄规划,2021年要编制完成全县30%的行政村的村庄规划,全县所有行政村的村庄规划要在2025年底全部编制完成。
(二)严格规划实施。按照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的原则,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
二、坚持用地原则、严格宅基标准
(一)坚持用地原则。宅基地选址必须要符合村庄规划,必须是农村建设用地,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禁止乱占耕地建房。新批宅基地要优先利用村内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和边角地等。
(二)保障用地需求。根据各行政村符合条件的村民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在规划许可下有计划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编制村庄规划时,要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新增集体建设用地。
(三)严格宅基标准。严格一户一宅人均耕地少于1亩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分地(134平方米);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分半地(16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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