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吉林省委、省政府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0〕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解决城镇老旧小区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及配套设施不完备、服务设施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精准施策。以满足城市居民需要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征求居民意见并科学确定改造内容和目标,动员群众参与,顺应群众期盼,推动建设新型绿色完整社区。
(二)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以社区为单位,落实一区一规划,鼓励打破小区分割,统一设计、改造、管理,集中连片改造,要充分体现小区特点,合理制定改造方案,对照改造内容,制定改造清单,确保居住小区的基础功能,优化小区内部及周边区域,努力拓展公共空间和配套服务功能。
(三)坚持机制创新,共建共管。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将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建立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和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充分调动居民与小区相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性,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三、任务目标
根据各区前期申报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复,2021年计划改造全市老旧小区58个,涉及住宅楼433栋、建筑面积267.04万平方米、居民2.9万户。计划4月底前完成施工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全面开工,11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四、改造内容
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改造内容,结合城市更新,对老旧小区及周边区域的改造内容进行完善和提升。
(一)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二)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三)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充分考虑5g网络设施建设,支持可再生能源应用,做好节能、节水器具推广等工作。
五、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未完,全文共7493字,当前显示14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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