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县司法局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县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全县司法行政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县司法局根据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少林任组长,成员分别由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学强、李玉明和党支部委员、公证处主任陈勇、党支部委员、局办主任李耀泽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耀泽同志负责。
二、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县司法局党政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十分重视,将其作为重点工作之一狠抓落实。一是在年初召开的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要认真学习贯彻县委、市司法局制定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计划实施办法》,坚持在严肃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原则;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切实融入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发展之中,融入到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之中的原则;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与惩治原则,切实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在司法行政会议上,局长孙少林同志与各司法所和局机关各部门签订了2009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负责书,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规定了党组书记、局长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按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对责任书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作出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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