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根本性的党内法规制度,是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负起反腐倡廉领导责任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此,2008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云南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环保系统六条禁令》等规定,坚持理直气壮抓发展,旗帜鲜明反腐败。一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在党员领导干部职工中积极开展法纪教育、廉政勤政和警示教育,实现了环保事业和党风廉政建设齐头并进、协调发展。现将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立了以局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支委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工作格局。
2、根据《临沧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实行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范围及主要任务分工作进一步明确。局长对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副局长、站、所、室、股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与各股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员个人对自己负责。
二、突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这两个重点,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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