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矿产资源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编制承担单位比选方案
一、比选内容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确定丰都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编制承担单位。通过比较、评审参与比选单位的项目投标文件,对参与比选单位从优到次进行排序,比选排序结果作为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选择项目承担单位的参考依据。竞得单位应按相关规范编制报告,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市级专家评审,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提交一份正式成果资料(同时提交电子光盘一份)。
二、参加比选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备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固体矿产资源勘查甲级资质的重庆市国有地勘单位;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参加比选投标应递交的投标文件清单及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单位鲜章);
2.固体矿产资源勘查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鲜章);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4.投标报价函(原件);
5.廉政建设承诺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委托其它人员参加比选开标会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书原件,未签字盖章的无效)。
竞选单位编制比选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资料(须装订成册并按要求密封完好)。
四、比选投标报价原则
1.投标报价准确性和全面性原则。要求投标报价单位结合报告编制规范和本项目实际情况,全面、准确的了解本次工作任务及要求后再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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