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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查法制工作总结

一、不断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一是以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契机,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以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为契机,大力宣传《统计法》《××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经济普查条例》,不断提高广大民众的统计法律意识。印制发放经济普查荣誉登记证70000多份和城乡住户调查荣誉登记证2000多份,使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走进城乡调查对象和调查户。

二是认真开展经济普查专项督查工作。2月份针对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收集和审核普查表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督查,要求各县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查表收集和审核阶段的领导,决不能因为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而产生麻痹心理,普查表数据质量的高低是整个经济普查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

三是切实做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验收工作。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普查阶段质量控制和验收的相关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经济普查数据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云经普办发[2009]21号)精神,市经普办于2009年4月21日—25日,对全市各县区普查阶段质量进行验收,按照经济普查质量验收标准,全市各县区的各项指标均在质量控制范围内,符合要求,达到验收标准,圆满完成市级对县区级的事后质量验收工作。

四是认真组织学习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新《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马局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并与监察局、人事局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统计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新《统计法》、《处分规定》。《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它在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处分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对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员,各级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及量纪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是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五是认真组织从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报名工作。2009年全市共组织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为110多人,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报名人数36人。

六是全面掀起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

为认真做好2009年12月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市统计局、××调查队紧紧围绕“学习贯彻新《统计法》,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保障数据真实可信”的宣传主题,积极组织了对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

1、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张志忠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队长、副局长字浩荣同志任副组长,各县(区)统计局局长,国家统计局永德、凤庆调查队队长,市局队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专门制定2009年12月法制宣传月宣传提纲及口号,下发到各县区统计局,永德、凤庆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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