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依法严厉查处毁林种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宝清县依法严厉查处毁林种参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依法查处宝清县毁林种参问题的函》(黑林草函〔2021〕138号)文件要求,严厉打击毁林种参、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确保六月底前完成毁林种参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追责问责三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林区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将毁林种参、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按照控制增量、减少存量原则,集中开展依法严厉查处毁林种参专项行动,彻底清理解决毁林种参、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县林草局和相关乡镇负责牵头组织对辖区内种参情况全面自查,对采伐证、种参合同、造林验收三个要件手续进行梳理,各林场、乡镇要建立两表一图,即宝清县种参情况统计表、宝清县违法种参情况统计表两个台账(具体见附表)和种参基本情况分布图,各林场场长、乡镇长及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7日前上报县林草局。
(二)整改阶段。县林草局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各林场、乡镇要按照核查结果立即进行整改。对毁林种参违法主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渎职失职的监管人员依法依纪进行问责;对造林不合格的,督促其进行补植补造,确保成活率、保存率达到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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