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
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深入实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双控双减,根据《绍兴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调整优化能源、交通运输结构,强化减污和降碳协同推进、协同控制、协同减排、协同共治,实施新一轮运输结构调整、移动源污染防治、面源污染管控、扬尘污染防治、应急联动专项综合治理,全力打好夏秋季o3和秋冬季pm2.5专项攻坚战,坚决打赢十四五交通领域治气开局战。
深刻认识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认真研究分析第二轮环保督察群众反映的交通信访问题,举一反三、实事求是开展现场调查处理,确保督察问题整改到位,以扎实的整改成效回应群众诉求。
二、主要目标
2021年,加快运输结构调整,推进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市使用比例达到80%;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966辆,完成省定老旧营运车辆淘汰任务;全面落实交通工程八个100%,重点区域工地、道路扬尘明显得到抑制;加强汽车维修企业废气治理工作,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运输结构调整专项行动
1.调整优化运力结构。大力推进内河水运,促进沿河大宗货物运输公转水,完成货物公转水100万吨,完成水路货运量1730万吨,内河集装箱港口吞吐量9万teu。大力推进铁路运输,拓展集装箱运输煤炭、黄沙、渣土、水泥等大宗散货公转铁运输,完成公转铁120万吨,海铁联运(皋埠、钱清站)到发14万teu。(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局运输处、局港航处;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2.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货运车辆以及县际客运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清洁能源公交车300辆、出租车270辆,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建成区新增城市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任单位: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柯桥区交通运输局、上虞区交通运输局)港口新增或更换场(厂)内作业车辆(特种车辆除外)应当使用新能源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自2021年7月1日起,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将所有部署实施的重型柴油车和燃气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中的6a阶段标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继续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车,淘汰营运柴油货车966辆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局运输处;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3.提升燃油品质。配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实施运输船舶燃油质量监管,内河运输船舶燃油质量抽检不少于90次,合规率提升至85%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局港航处;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二)移动源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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