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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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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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2.1转移安置人员
2.2组织灭火行动
2.3保护重要目标
2.4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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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3火灾初期处置
3.4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
3.5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4.2力量统筹
4.3力量调动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2火险预测预报
5.3人工影响天气
5.4火灾动态监测
5.5信息报送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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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6.2响应措施
6.3州级层面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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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2输送保障
7.3物资储备保障
7.4资金保障
7.5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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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8.3约谈整改
8.4责任追究
8.5工作总结
8.6表扬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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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9.1越州界森林草原火灾
9.2预案演练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9.4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9.5预案解释
9.6预案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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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州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阿坝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阿坝州应急委员会的通知》等,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州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1.4.2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1.4.3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牧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60岁以上老年人和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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