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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举报 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于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举报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青岛蓝谷管理局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部:

3月23日,《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1〕3号)印发施行。3月31日,青岛市即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下发《青岛市即墨区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即安〔2021〕7号)(以下统称《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对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提高安全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将其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广泛学习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问题线索,共同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准确把握《办法》六个核心内容

(一)明确举报奖励范围全覆盖。《办法》明确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安全生产任何行业、任何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可以举报。同时,将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民爆物品、矿产资源勘探、建筑、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消防等14个行业(领域)纳入重点举报奖励范围。

(二)让群众知道举报什么。《办法》针对14个重点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规定了244项举报奖励情形。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监管范围内的举报奖励情形进行重点宣传,发挥好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

(三)让群众知道向谁举报。《办法》规定可以采取电话、信函、走访等方式向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四)让群众知道奖励多少。《办法》分类逐项明确了奖励金额,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100元-50万元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对未列明奖励情形的举报,经核查属实,最高奖励50万元。

(五)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办法》规定,企业职工精准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上浮20%。企业要把《办法》规定作为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让每一名职工熟知本企业、本岗位举报奖励情形。企业内部职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可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企业对查出隐患的职工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对企业拒不采纳和整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可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

(六)明确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给予重奖。《办法》规定,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经查实的,分别给予举报人3-50万元的奖励。鼓励群众第一时间报告,有利于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实施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三、扎实推进《办法》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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