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安全百日行动”宣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安全百日行动宣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委会办公室、减灾委办公室,市安委会、减灾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以下简称安全百日行动),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声势和深厚氛围,根据渝安委〔2021〕9号和渝安办〔2021〕32号文件要求,按照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现就做好安全百日行动宣传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工作事项,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全百日行动行动期间,各区县(自治县)安委会、减灾会要积极与宣传部门对接,联合举办三场以上的新闻发布会。
二、各区县(自治县)安委会办公室、减灾委办公室要牵头统筹相关成员单位,主动对接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和素材,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每个区县在市级主流媒体每月不少于一条新闻或工作动态,特别是要加大在《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的新闻发布量;在区县级电视台、报纸、官方网站、手机报每日不少于一条新闻或工作动态。
市安委会、减灾委成员单位的新闻报道量参照区县执行。
三、在镇街、企业、物业小区、村居社区、车站码头、等每个基层单位张贴(悬挂)三条以上标语(见附件1)。
四、本地主流媒体和市、区两级安委会、减灾委成员单位的网站、新媒体上要开设安全百日行动宣传专栏,集中展示各级各部门安全百日行动开展情况。
五、市安委会、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要指导督促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百日安全行动的宣传工作,做到步调一致、上下左右联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
六、完善暗访暗查机制,市、区两级安委会、减灾委办公室将加大对安全百日行动中工作开展不实不力典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和各类安全事故的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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