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贵港市城市管理系统2020年度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贵港市城市管理系统2020年度
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表彰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党支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根据市机关工委转发《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实施办法》(桂发〔2018〕17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激励全系统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市城市管理系统党建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于七一前夕在本系统内开展2020年度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时间
2021年6月15日前。
二、对象范围
市城市管理系统各基层党组织、中共正式党员。
三、评选表彰项目及数量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实施办法》要求,先进党组织表彰数量按不超参评对象总数的20%、先进个人不超参评对象总数的15%进行评选。评选表彰数量具体如下:
(一)先进党组织2个
(二)优秀共产党员32名.具体名额分配为。局机关党支部4名、市环卫处党支部7名、市园林处党支部5名、市照明处党支部4名、市道路处党支部2名、市公用处党支部1名、市公园处党支部3名、市监察支队党支部6名。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局属各党支部班子成员、支部党小组长、协助党组织工作的党员中产生。
(四)优秀党组织书记2名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加评选的对象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基本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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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