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司法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贺州市司法局2021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规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根据《贺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贺司通〔2020〕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抽查工作开展时间
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司发〔2017〕104号)的规定,抽查对象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机构和执业人员。
三、抽查内容
按照《贺州市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涉及的事项进行全覆盖检查(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抽查工作流程
1.制定专项抽查工作方案。局制定好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后
2.检查人员名单产生。由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在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产生检查人员名单。
3.开展检查。
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机构数的3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一年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在检查名单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承办业务科室将检查任务通知检查小组承办人员,按照抽查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承办业务科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方式可采取实地检查为主,并结合利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手段。执法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随机抽查工作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检查过程,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或社会第三方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
(未完,全文共2172字,当前显示68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