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督查督办工作意见
一、成立工作机构
由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督查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纪检室、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工作的开展。
二、督查工作重点
(一)监督检查各股、室、队、所工作分配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监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信访件及首问责任制落实的办理情况。
(三)监督检查各股、室、队、所履职、制度及纪律遵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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