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第1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我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创造一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支精干、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办发[20xx]13号《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及市委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共徐州市委党校(徐州市行政学院)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央和省、市有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文件为依据,进一步深化我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为党校当前和长远建设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4、坚持群众公认、注重业绩的原则;5、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6、坚持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
三、竞争职位
根据校中层干部职位空缺情况,分两步实施竞岗。第一轮竞岗拟拿出10个正、副科级实职职位,即:行政处处长、函授处处长、信息资料中心主任、党史党建教研室主任、基础理论教研室主任、信息资料中心副主任、科研处副处长、行管教研室副主任、法政教研室副主任、经管教研室副主任。5个非领导职位,即主任科员。第二轮竞岗职位待第一轮竞岗结束后公布。
四、竞争范围
1、行政岗位。(1)本校具有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者;(2)副科级及以上职务的教学人员。
2、事业岗位。(1)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教学人员;(2)行政处室具有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者;(3)聘任制干部。
五、任职条件及资格:
1、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理论政策水平、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能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使党的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议在本部门得到很好的落实。
(4)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政廉政、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和批评,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5)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工作协调能力,自觉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团结同志,顾全大局。
(6)身体健康。
2、任职资格
(1)副科级实职任职资格:
a一般应具有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经历(现任副科级职务的中层干部及非领导职务竞争同级领导职位的,不受任职时间限制。);b近三年年度考核连续评为称职以上;c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d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业务性较强的岗位或表现特别突出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现任中层干部竞争同级岗位,可不受年龄限制。
(2)正科级实职任职资格:
a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二年及以上经历的中层干部(现任正科级职务的中层干部及非领导职务竞争同级领导职务的,不受任职时间限制。);b近三年年度考核连续评为称职以上;c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d年龄在45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业务性较强的岗位或表现特别突出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现任中层干部竞争同级岗位,可不受年龄限制。
(3)非领导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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