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保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响应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文件精神,大力推进xx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xx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xx-xx年)》(长政办函〔xx〕20号)中有关:“组织开展节能环保社区(两型社区)创建工作,三年内完成100个节能环保社区(两型社区)创建”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节能环保宣传教育和民众自治创建活动,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推动“两型社会”建设。
二、组织机构
由市环保局、市能源局、市文明办、市财政局联合成立xx市创建节能环保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与负责创建工作。
其办事机构为xx市创建节能环保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创建办”),设xx市环境保护宣教站,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培训交流、检查督促、考核验收、命名管理等工作。
三、申报范围与条件
申报范围为全市各区范围内已建成的行政社区。已获批“xx市节能环保社区”或“xx市节能环保示范社区”的单位原则上3年内不重复申报同一创建目标。
申报“xx市节能环保社区”的行政社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获得“区级节能环保(两型)社区”称号;
2、达到xx市节能环保社区考评标准(附件1)。
申报“xx市节能环保示范社区”的行政社区,创建效果要显著,并在全市乃至更大范围内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四、创建原则
三级联动。市、区、街道共同组织开展“节能环保社区”创建工作,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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