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贯彻实施农业法工作总结
州农业局: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于1993年7月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颁布实施后,我县各级各部门积极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农业部门,更是大力宣传,使广大农业工作者能熟知《农业法》、运用《农业法》为广大农户服务。现就近年来的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执行《农业法》的基本情况
1、各级政府依法增加了对农业的投入。《农业法》颁布实施后,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支出,基本上达到了《农业法》规定的“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的要求,国家农业信贷资金规模也有所扩大。2003年,我县获得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支助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金额为100万元(无公害蔬菜项目)、国家无偿援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1万元(农村沼气建设项目);2004年获得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支助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金额为240万元(无公害蔬菜项目100万元、马铃薯项目130万元、山野菜项目10万元)、国家无偿援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96万元(农村沼气建设项目),2005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资金160万元(蔬菜项目100万元、马铃薯项目60万元),农村沼气项目223.5万元。每年县财政拨付农业工作经费在20万元左右,省州业务部门拨付给我局各业务站的经费为5万元左右。
①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
县委、县政府加大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制定一系列政策,安排资金,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益的农业,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调整了以无公害蔬菜、脱毒马铃薯、优质香稻、优质水果等经济效益较高的作物为主要种植品种,广大种植户从中获得了很好的收益。
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了一定的规模,2005年更是跃上了一个新的水平。
我县气候适宜,水源丰富,自然条件优越,适宜于发展水果、蔬菜等无公害农产品,通过农技人员的宣传发动与积极的技术指导,发展较为迅速。目前,全县有水果面积31500亩。其中柑桔栽培积9500亩(主要为温州蜜柑、椪柑、脐橙),柚1600亩,梨8150亩,李3000亩(主要为九阡李),杨梅1000亩,枇杷200亩,板栗3300亩,葡萄4150亩,年水果总产量1427.5万公斤,水果总产值2615万元。
全县的商品蔬菜面积32000亩。其中。三合、丰乐、大河、合江、交梨5个乡镇早春种植的早蒜苔、红将军番茄、湘研辣椒、黄瓜、豆类等蔬菜基地面积达7300多亩,规模生产取得了明显经济效益,其中连片规模生产基地4500亩。蔬菜年总产量7.64万吨,总产值5348万元,平均亩产量2000多公斤,亩产值1800余元。
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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