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问责工作总结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加强对实施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的领导,成立以委党组书记段怀云为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王永才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组书记为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永才同志为贯彻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的具体责任人,各处(室、校)为贯彻实施服务承诺等制度的具体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日常工作。下发了《攀枝花市民宗委关于成立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的通知》,为我委贯彻实施“四项制度”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制定方案,公开承诺
根据《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试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于2008年制定出台了《攀枝花市民宗委关于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范围、实施步骤和内容。并制定《攀枝花市民宗委公开服务承诺书》,在党政网、报纸、宣传栏上公开我委的服务承诺及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制定了切实有效措施,对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提出明确要求,落实了相关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工作纪律。
(三)挂牌上岗,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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