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乡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水利,关于推进我区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01〕175号)精神和靖办发[2004]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各类水利工程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大部分老化失修。特别是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后,由于小型水利设施管理粗放,大多数存在产权不清,责权不明,建设、管理、使用严重脱节,致使工程老化失修,有的甚至废弃闲置,工程灌溉效益日益衰减,直接影响到农村生产发展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截止2003年末,我乡还能基本正常运行的水利工程有:小型水库1座,山塘9处,机电灌站6座,水轮泵4座,现有水利工程的设计有效灌溉面为10660亩。为巩固原有的小型水利工程,调动群众兴建新的小型水利工程,建立起产权明晰。投入多元化、经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的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发挥现有水利设施的综合效益,改善农村农业生产条件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进行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十分必要。
二、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深化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相适应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充分发挥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发展步伐,促进农村经社会全面发展。
三、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目标
(一)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和经营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促进民办水利的发展;
(二)对已建成的小型水利设施明晰所有权,放开使用权,搞活经营权,建立各层次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解决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薄弱、效益衰减问题
四、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确保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
(二)确保国有、集体资产在改制中不流失的原则
(三)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实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四)实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
(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
(六)坚持农村小型水利有偿使用兼顾公益性的原则,对国有农村小型水利以确保其正常运行与维护作为收取费用的标准,对非国有农村小型水利以微利作为收取费用的标准;
(七)坚持依法治水的原则。符合有关水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遵循水利规划,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
五、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范围
(一)设计灌溉的面积1000亩以下的独立引水工程。
(二)设计灌溉面积1000亩以下,总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下,或单机容量280千瓦以下的机电灌溉排水工程。
(三)设计灌溉面积1000亩以下的水轮泵工程。
(四)小型引水,机井工程和其它适宜改制的小型水利工程。
六、农村小型水利改革的形式
根据我乡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情况,将农村小
型水利体制改革分成六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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