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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实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势在必行

建立健全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是当前国务院非常关注并积极推进的一项工作。2004年,省里在我市选取了石门、临澧、澧县三县作为探索农村大病救助工作的试点县,其中澧县还作为了我市唯一的农村合作医疗救助试点县。最近,我对这三个县的医疗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研。总的感受是,实施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的确是一个亟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也是一件合乎民心、维护民利、保障民权的大好事。虽然这项工作由于国家财力的限制,不可能一蹴而就,但目前看来,在农村实施大病救助已具备比较成熟的条件。特别是我市有了三个县试点的基础,我认为,应该全面铺开,加大探索,积极推进,理由有四:一是上级有精神。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和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分别出台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和湘民保发〔2004〕3号),明确提出"通过设立示范点,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力争到2005年,基本建立起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今年,省民政厅要求全省各市州在上半年全面完成建制工作,下半年着手实施,年底形成比较规范和完善的救助制度。

二是群众有要求。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普遍存在,因病致困返贫的现象非常突出。从我市去年救助的7.26万农村特困户的统计数据分析,因病致贫的比例达到了42%。因病致贫已成为当前农村产生新的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所到之处,群众纷纷反映一个家庭只要出现一个重病人,一到两年所有家底都会用光,甚至子女辍学,生计都难以维持,这样的例子不乏其数。群众强烈要求尽快开展农村大病医疗救助,以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解决当前农村这一难题。未开展试点的区县(市)也一致要求在全市普遍实施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

三是资金有来源。农村大病救助资金今年开始纳入国家、省级财政预算,实行转移支付。中央安排了3亿元,已下发到地方,只要市县两级财政给予一定配套就能顺利开展起来。现阶段主要是政府投入为主,随着救助机制的不断完善,还可以采取福利彩票公益金提取、社会各界捐赠等方式筹集资金。

四是工作有基础。三县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对全面开展这项工作具有借鉴作用。他们的基本做法是:

1、明确救助对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三县在试点中,救助对象主要是持有五保供养证书或特困证,而且身患重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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