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局创建“共产党员示范窗口”活动的实施细则
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窗口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建“共产党员示范窗口”活动的实施细则》,按照《中共*市*区委关于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大力推进党的建设的意见》要求,围绕《*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创建“十佳工商所”活动实施方案》和市局《关于创建“十佳工商所”2005年安排意见》的文件精神,为指导本局各党支部开展“共产党员示范窗口”创建工作,规范创建内容,加强创建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委有关实施“云岭先锋”工程的意见,以创建“共产党员示范窗口”为载体,推动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向“五好五带头”的目标迈进,结合工作实际,在我局开展创建“共产党员示范窗口”活动。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局“共产党员示范窗口”的申报、考核、命名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条件
第三条、创建“共产党员示范窗口”必须是局属范围内的党支部和党员作用发挥好、工作创新、服务一流的先进集体。
第四条、创建“共产党员示范窗口”必须建有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党员比例一般不少于在职工作人员的50%(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且负责人中必须有一名党员。
第五条、创建“共产党员示范窗口”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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