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构建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巩固“普九”成果,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促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甘政发〔2006〕6号)和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暨“两基”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理解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精神,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认真实施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两基”攻坚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积极落实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使我市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促进了全市农村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但是,随着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深入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现,主要是: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缺乏合理的经费分担机制;财政投入总量不足,经费保障水平较低;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供需矛盾突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费上学,农民负担较重等。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九”成果的巩固,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必须深化改革。在全国上下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中央做出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决策,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这不仅是对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的极大支持,而且对提高我市农村义务教育水平,更好的发挥农村义务教育在推动全市农村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各县(区)必须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中央、省上的这项惠民政策和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中央确定的“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省、市、县(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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