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及办理《档案保管许可证》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严格规范企业职工档案立卷、归档、查阅、转递、保管和使用行为,保证职工档案完整真实和精练使用,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冀劳社办字[2002]24号文件通知要求,在我县实行《职工档案保管许可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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