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思路及主要措施
在“十一五”开局之年,县委、县政府作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这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十一五”规划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符合县情,顺乎民意的一项爱民工程。作为国土部门,很多工作与之紧密相连,息息相关。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切实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根据县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特提出以下工作思路及主要措施。
一、总体工作思路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贯彻节约集约用地方针,充分发挥国土部门职能作用。加快土地规划修编,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着力在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建房、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中有所创新和突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效的政策引导和资源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修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十五”规划实施来看,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城镇建设规模控制过死;二是项目建设预留地过少;三是基本农田保护率过高;四是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矛盾突出,在项目建设中,有近的用地都涉及到规划的调整问题。因此,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小城镇建设,当务之急应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规划的修编和调整,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目前,我局已着手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对全县的土地资源进行全面更新调查,并建立相关数据库,力争在今年月底前完成,为规划修编、摸清土地家底打好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我县农保工作有一个较好的基础,全县已签订县与乡、乡与村、村与组(农户)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落实了保护面积、责任人、保护人。但我县在建设用地与农保的矛盾仍然存在,必须继续加强耕地保护,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每年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成绩突出的乡镇、村和农户,予以表彰奖励。二是严格审批项目用地,凡用地红线图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一律不予通过。对省以上重点项目以及特殊行业用地确需选址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则按照法定程序调整总体规划,并补划同筹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三是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规划管理,严禁零星占用土地建住宅,引导农民建房向规划的中心村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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