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0〕74号)、《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市建局〔2020〕296号)等精神,全面推动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为宗旨,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运行体系建设,逐步形成标准化要求、智能化监管、社会化运作机制,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岳池。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政策引导,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开展政企合作,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建立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探索建立激励约束、市场调节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以及资源回收利用中的作用,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三)科学筹划,协同推进。统筹规划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城乡一体、协同高效、无害处理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四)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推广、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模式,以点带面,全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逐步推进农村垃圾分类。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至少完成一条街道、一个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完成岳池县白庙镇郑家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
到2022年,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完成顾县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建设,其他乡镇至少完成一个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
到2023年,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所有行政村,实现保洁员配备合理、管理有效,村组保洁工作运转有序。所有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基本得到有效治理。
到2025年,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乡镇和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四、实施对象
(一)强制分类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以及学校、医院、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宾馆、饭店、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建筑工地、公园广场、河道等相关公共场所、企业。
(二)引导分类单位。包括物管小区、非物管小区、开放式小区,城市、乡镇、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住户。
五、主要任务
(未完,全文共10241字,当前显示14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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