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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促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助力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升我市省会城市功能和中心城市首位度,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精准配置土地要素,建立健全产业用地准入、绩效评价、存量盘活、转型退出等机制,提高单位土地经济承载容量和产出水平,实现产业用地更集约、更高效、更可持续的高质量利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用好各类规划产业空间,在总量规模上充分保障产业发展需要和科研创新需要,在空间布局上加强规划引导,打造高质量的产业发展空间。

坚持机制创新,全面推进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改革,推行标准地出让,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鼓励长期租赁、先租后让,探索实行控地价、竞贡献模式,实现工业用地优化配置。

坚持效益优先,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强产业准入和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实体产业提质增效,提高产业用地绩效。

坚持集约高效,强化新增产业用地的投入产出、节能环保、安全等指标约束,鼓励复合利用,加大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的产业用地指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用地(规划用途为m)、仓储用地(规划用途为w)及科研用地(规划用途为b29a)。

三、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一)划定产业发展红线

根据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定位,划定高质量产业发展红线。十四五末,规划工业用地规模控制在300平方公里,通过产业园区—产业社区—零星工业地块三级体系稳定规模。产业园区、产业社区内用于先进制造业的工业用地面积不少于工业用地总规模的80%,严格限制改变用途。

(二)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产业园区和产业社区的边界,突出功能定位和用地结构引导。产业用地以产业规划为约束,以空间规划为引导,向产业园区、产业社区集聚,新增产业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产业园区、产业社区内,需符合产业园区、产业社区的产业定位,并统筹预留一定比例的工业用地用于建设高标准厂房。按照高质量产业发展标准,确定产业园区、产业社区外的规划保留零星工业地块。

1.产业园区以制造业功能为主,着力提升能级,其中工业和仓储用地占比应达到60%以上,打造承载国家中心城市战略功能、代表国内制造业一流水平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2.产业社区强调产城融合、功能复合,其中工业和仓储用地占比控制在50%左右,增加科技研发、企业总部、公共服务配套等功能

3.零星工业地块实行差别化管理。开发边界内的,现状企业经市工业主管部门按照《南京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绩效综合评价差别化政策指导意见(试行)》(宁政办发〔2018〕90号)评估后,符合a类标准的予以保留,可按规划新建、改建、扩建;符合b类及以上标准的现状优质企业,与近中期规划实施不冲突的且企业承诺无条件服从政府实施规划时收回土地的,可由各区统筹按产业需求实施改建。开发边界外的,经规划确认保留的,可按规划对建筑进行改、扩建。

四、合理确定规划指标

(一)科学制定规划控制指标

根据产业需求核定产业用地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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