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21〕12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抓实抓细监测期间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学校和谐稳定,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管理,明确职责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疫情防控责任。2021年自治县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在监测期间负责指导全县各样本校开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河池市、自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及要求。
各样本学校校长、疫情防控分管领导和班主任、教师是本地本校疫情防控的责任人。
(二)强化监测,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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