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长春企业100强” 申报活动的方案
关于组织开展2021长春企业100强
申报活动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保护和激发市场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促进企业实现质量更好、效益更高、竞争力更强、影响力更大的发展,加快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步伐。根据市政府有关建立长春企业100强申报发布常态化机制的意见,决定继续开展长春企业100强申报活动,申报活动由市工信局等部门支持,市企业联合会具体组织实施,现制定2021长春企业100强申报活动方案如下:
一、申报资格
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属于集团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财务报表的,不列入单独申报范围。依据2020年度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数据,2021长春企业100强申报企业入围标准,确定为10.8亿元,同比增长8%。申报活动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我会和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及有关渠道发布2021长春企业100强申报活动实施方案,企业实行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填写2021长春企业100强申报表(附件1),同时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图片资料。提供数据或资料必须完整准确,否则不列为入围企业。申报企业可登陆长春企业网(www.cccenet.cn)下载实施方案、申报表等文件。
2021长春企业100强申报工作采用线上和线下同时申报,入围企业收到通知后,请按(附件2)要求认真组织填写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于6月30日前寄至我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市企联指定邮箱。
三、百强榜单审定和审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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