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021年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桂教督委办〔2021〕12号)精神,为做好我县参加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学业质量、体育与健康状况、心理健康状况监测工作,抓紧抓实抓细监测期间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切实保障我县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学校和谐稳定,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管理,明确职责
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戴游高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杨秀球股长兼任,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各样本中小学校校长为本校疫情防控的责任人,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十严格,严格压实学校防控主体责任。
(二)强化监测,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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