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2021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彭阳县2021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监督抽查对象和范围
(一)学校卫生。抽查辖区内各类中小学校总数的25%,抽查的学校以双随机形式产生,按照自治区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学校。详见附表1。
(二)公共场所卫生。全县正常经营的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娱乐场所(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以及商场(超市)和候车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正常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抽查数量详见附表2。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城市集中式供水全部水厂、农村集中式供水日供水1000m3以上全部水厂、30%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抽查数量详见附表3。
(四)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辖区全部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企业,每个企业抽查1-2个批次出厂餐饮具,数量不少于20套。抽查数量详见附表5。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学校卫生。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人均面积和水质。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公共场所卫生。抽查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加强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巡查档案。
(四)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抽查消毒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宁夏2021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培训,召开动员会,提出要求,安排部署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专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4-10月)。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开展监督检测工作。
(三)总结信息上报阶段(2021年10-11月)。县卫生监督所于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专业抽检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工作总结报送时限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县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数据信息,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目前尚不能通过监督信息报告卡上报的数据信息,需以网络填报汇总表方式上报。所有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不需另外报送纸质报表。
(二)县卫生监督所要将完成本抽查计划中的学校采光和照明抽查任务,作为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抽查、记录和公布工作。
(三)县卫生监督所要在2021年7月10日前和8月10日前,分别完成50%以上抽查任务的结果报送;在2021年6月1日前完成30%以上学校、50%以上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任务的结果报送;在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公共卫生抽查任务的结果报送。
(四)县卫生监督所要强化处理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情况,促进协同监管;对生活美容场所涉嫌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等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组织协查。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和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报告。
彭阳县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尚德俊(学校卫生)
7014412
nxwsjd_425@163.com
赵志刚(公共场所)
7014412
nxwsjd_425@163.com
陈志刚(生活饮用水)701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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