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集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胡集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运转正常、管理有序、保障有力的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菏泽市牡丹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菏泽市牡丹区胡集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镇发生的水旱灾害,大风、冰雹、雪、强冷空气等气象灾害,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尽力减少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规范程序,因地制宜,提高救灾效能。
(6)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为镇自然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镇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2.1.1镇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王文君
镇常务副镇长
副组长:马洪浩
镇人大主任
成
员。党政办、经委、土管建委、财政办、综治办、民政办、人武部、应急办、派出所、教委、交管、工商、地税、国税、信用社、卫生院、电信、粮管所、供销社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
2.1.2镇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镇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地区的灾情、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汇报。
(3)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
(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5)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1.3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牵头制订本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协调全镇救灾工作;指导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组织核查、评估灾情,发布灾情,管理、分配省、市、区下拨和镇配套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储备建设和救灾捐赠。
(2)经委、农办、土管建委。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协助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及对经济社会产生的主要影响。
(3)工商、地税、国税。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4)经委、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动用镇级储备商品稳定市场;负责协调落实相关合作项目救灾及灾后重建。
(5)教委。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助做好受灾校舍的恢复重建。
(6)农办。安排抗灾救灾项目,组织协调抗灾救灾行动,协调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人员搜救;开展灾情宏观调查;组织现场监视、监测和灾情分析会商。
(7)派出所、交管、综治办。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疏散、转移受灾群众,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在灾区实行交通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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