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税制的问题及改革对策
一、中国现行金融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金融领域中许多问题的发生与现行金融税制的不健全有关。现行金融税制存在的第一个主要问题是税负偏高。目前在中国从事金融业务,主要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具有税收性质的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其中,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从性质上说都属于在交易环节征收的流转税。
一流转税负担。
不论从事何种金融业务,原则上统一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按照规定的营业税税额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税率××年为%,××年降为%。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因纳税人所在区域而不同,在市区的,税率为%,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在其他区域的,税率为%。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坐落在城市或者县城、建制镇内,所以实际适用税率多为%或者%。
教育费附加统一按照%的附加率征收。
印花税则因交易凭据的不同,税率和税基都不尽相同。虽然与其他税种相比,印花税的税率很低,但是它一般按照涉及的交易额如贷款合同金额全额向交易的双方征收,所以,从贷方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借方的借款成本的角度来看,印花税也占有一定的税负比例。
综合考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即使营业税税率下调至%,一般金融业务的流转税综合税负也在%以上。特别是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虽然目前已经降为‰最高的时候曾经达到‰,但是与其他印花税税率比较仍然很高。这样,金融机构从事证券买卖,既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又要缴纳税率相当高的印花税。
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中国金融行业的流转税实际税负会更高:
营业税是按照营业额全额征税,而不是按照净额即价差征税,更不是像增值税那样只对增值额征税,即金融服务所消耗的购进货物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不能得到扣除。所以,实际上金融业承担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双重税收负担。
营业税的营业额包括金融机构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因此,一些实际并不构成企业收入的代收费用,如证券公司为证券交易所代扣代缴的过户费、开户费等,也被计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中国的一些金融机构,特别是有些大型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比较差,不良贷款率比较高,但是营业税原则上是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征税的,因此,在滞收利息比率比较高的情况下,银行对大量应收未收利息需用营运资金垫付税款,银行实际实现的利息收入所承担的税负就要比法定税率高。虽然目前对此问题税收政策上已经有所考虑现规定:银行年底以前已经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经过批准,可以在以后年之内冲减营业收入;年以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若在天以后仍未收回,可以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但是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
从国外情况看,金融业务一般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而且多数国家对银行信贷、保险、证券、共同基金管理等主要金融业务免征增值税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扣除,如欧盟各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等。不过,免税一般只限于主要金融业务。对于金融机构的一些辅助性业务或者说非严格意义上的金融业务,如提供保险箱服务、证券或者收藏品的安全保管服务等,则按照一般情况征收增值税。对于出口业务或者与商品、劳务出口有关的金融服务,一般实行零税率,以鼓励出口。此外,对于一些属于免征增值税的业务,企业也可以申请缴纳增值税,从而使其进项税额得到抵扣,并保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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