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培训计划
一、继续开展公务员法培训
建立公务员法培训长效机制,将公务员法培训列入《2006年—2010年公务员培训纲要》,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等培训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程长期开展。
拟举办2期培训班,培训时间安排在3月份,凡没参加过培训的单位请及时与公务员管理处联系。市级机关公务员法培训工作将于4月上旬完成。
二、博思(bulats)英语培训及测试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拟举办2期博思英语培训班,培训对象为2006年我市新招录的公务员。培训时间安排在7月上旬至9月中旬,测试时间按照省人事厅统一部署。
三、任职培训
培训对象为全市行政机关(含驻徐部、省属单位)及参照、依照管理单位中新任职的正、副科级干部。
培训时间拟定于2006年6月中旬和10月中旬,分两期,每期80人。培训内容除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等外,还将结合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加强公务员能力培训的要求,增加“5+x”内容。
四、初任培训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的通知》规定,2006年初任培训内容为:
1.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3.国家、省及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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