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纲要中期评估计划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按照委领导的指示精神和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自治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经我委认真研究,提出如下工作计划。
一、评估报告及承担单位
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分总报告和分报告两部分。
(一)总报告
主要针对“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的主要指标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提出“十一五”时期后两年措施和建议,并根据情况提出指标调整建议。规划处负责,拟委托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编制。
(二)分报告(18项)
分报告18项,由委内完成4项,各相关部门完成14项。
1.《重点项目建设中期评估报告》由规划处、项目处负责,各相关业务处配合。
2.《物价总体运行情况及走势中期评估报告》由综合处负责,农价处、能价处、医价处、收费处配合。
3.《区域经济发展中期评估报告》由地区处负责,各相关处室配合。
4.《投资、消费、出口拉动作用中期评估报告》由信息中心负责,各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未完,全文共1279字,当前显示42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