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的工作计划
20**年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理念,巩固既有工作成果,研究解决薄弱环节,立足当前、规划长远,夯实基础、加强基层,在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上迈出新步伐,在加强村(居)民自治和民间组织管理上实现新进展,在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和调整优抚政策上取得新突破,在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上收到新成效,在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上求得新提高,实现民政事业持续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20**年,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从解决困难群众实际问题出发,着力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0**年,社会救助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抓好实施、提高水平、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和完善体系建设。
着力健全实施各项救助制度。灾害救助,要继续落实《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健全灾害管理体制,完善救灾减灾协调机制和灾情会商机制,重点规范省、市(地)、县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加强救灾装备、物资储备和减灾卫星应用系统建设;有条件的地方结合灾后倒房重建改造“茅草土坯房”,改善特困群众的住房条件;继续开展社区减灾平安行活动,全面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和综合减灾能力。城市低保,要在规范管理、“应保尽保”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分类救助”,研究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差金额。农村低保,要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建立制度,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继续健全推行特困群众定期定量和临时救济制度。农村五保,要认真做好五保供养条例修订出台后的贯彻落实工作,尽快把符合条件的孤老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医疗救助,城市要继续试点、积累经验,农村要加快推进、建立制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要研究配套政策,积极主动救助、分类救助,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设施建设,切实保护流浪儿童合法权益。同时要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对城乡低收入人群中有特殊困难者给予及时帮助。
适度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水平。结合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上涨因素和各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科学测算,适时提高受灾群众的口粮和倒房补助标准,提高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低保标准和补差金额,提高农村五保对象和孤儿的供养标准,其他救助对象生活补助也要适度调整提高。要注意保持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障等工作之间的衔接,形成合理梯次结构,并有利于促进再就业。
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各地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和政府汇报情况、提出建议,多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争得理解支持,提高社会救助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例,特别是救助对象人数多、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不足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救助资金。注意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广辟救助资金筹集渠道。突出资金投入重点,在继续加大灾害救助、城市低保等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重点落实农村社会救助的急需资金。加强救助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活命钱”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二)从倡导社会互助的新风尚出发,着力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慈善事业蓬勃发展
20**年,要按照中华慈善大会的要求,认真实施《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坚持政府推动、民间实施、社会联动、形成合力的原则,健全组织、完善法规、加强宣传,大力支持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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