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百日执行实施方案
为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思想,以实际行动迎接北京奥运会,根据省法院决定,结合中院正在开展的“关注民生,促进和谐”执行百日会战活动安排部署,院党组决定从2008年4月11日至2008年7月20日,开展“迎奥运、系民生、促和谐、清积案”百日专项执行活动,为确保活动达到预期目的,特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迎奥运、系民生、促和谐、清积案”百日专项执行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全省法院正在开展的“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充分认识民生类案件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解决好此类案件,是人民法院长期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当前为北京奥运会创造和谐社会环境的一项紧迫任务。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此类案件的执行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以副院长张庆忠为组长,执行局长卢晓东、办公室主任刘红新为副组长,庭长叶永亮、张春华、李宪瑞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该活动办公室设在执行四庭。
三、任务目标
民生类案件主要是涉及“三农案件”、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人身损害赔偿、农民工工资及其它一般债务纠纷案件。本次活动结束时,此类案件结案率要达到80%以上,确实不能执行或短期内不能执结的,要通过扎实深入的工作和耐心细致的解释,使当事人理解,从而达到涉访人数明显减少,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方法步骤
这次活动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准备工作:2008年4月25日——2008年4月30日
对2008年3月31日前未执结的案件进行认真清查、遂案登记、执四庭汇总情况后,于5月10日前将统计情况上报中院活动办公室,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案件要作为重点案件专门上报,至少要上报5件此类案件,中院将从中选出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第二步: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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