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经营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湖委[**]1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升农业产业层次,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现就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扶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加大对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市区(含市直属)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加工、配送设施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等贷款贴息。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向国家、省申报有关项目。凡列入省及以上扶持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各级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配套。
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运输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农产品按“绿色通道”政策执行。
二、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一)鼓励农产品加工业做大规模、提升竞争力。市区一次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带动农户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市财政补助25万元,各区要予以配套扶持。
(二)扶持食品加工业加快发展,对上规模的食品加工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市区新办的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食品加工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缴纳的所得税,按市得部分100%给予补贴,第4、第5年按50%给予补贴。
(三)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上规模,对新办的上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落实优惠的土地政策。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需征用土地,应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凡新办的市场竞争力强、带动农户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其征用土地的,经批准可减收土地整理成本费。市区新办上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可缓缴留市部分的土地开垦费。
(四)鼓励食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市区凡食品加工项目到园区落户的,在享受工业园区政策的同时,在用地上优先安排,并减收土地整理成本费,缓缴留市部分的土地开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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