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委监督工作计划
(20**年2月14日地区人大工委20**年第一次主任会议通过)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地委委员(扩大)会议、地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区人大工委对“一署两院”的监督,根据《监督法》和《地区人大工委工作条例》对经常性监督工作的要求,制定地区人大工委20**年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一署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行署关于办理20**年地区人大工委审议行署各项工作报告中所提的意见、建议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3月中旬地区人大工委20**年第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行署关于价格监管工作的报告。重点是价格法的执行情况及政府监管情况。工作报告拟安排在6月中旬地区人大工委20**年第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行署关于治安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是爆炸物品管理使用及农牧区摩托车管理情况。工作报告拟安排在6月中旬地区人大工委20**年第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行署关于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的工作报告。重点是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劳动监察,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工作报告拟安排在9月中旬地区人大工委20**年第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行署关于牧民定居进展情况的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中旬地区人大工委20**年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行署关于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的工作报告。重点是饭店、餐馆和市场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监管,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中旬地区人大工委20**年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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