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卫生管理条例计划
一、项目内容。《深圳市医疗卫生管理条例》(较大市法规)。
二、立法理由。**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立法法》授权深圳市经济特区制定特区法规的立法权,其适用范围是经济特区即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和盐田区,不包括特区外的宝安区和龙岗区。《深圳市医疗卫生管理条例》是用于调整全市六个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避免目前这种特区法规难以调整特区外宝安区和龙岗区的不利局面,因此选择较大市法规作为制定的目标。
三、目的意义:(该法是一部战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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