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论》读书心得体会
《矛盾论》读书心得体会
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在研究这个法则时,不得不涉及广泛的方面,不得不涉及许多的哲学问题。这些问题是: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一两种宇宙观
在人类的认识史中,从来就有关于宇宙发展法则的两种见解,一种是形而上学的见解,一种是辨证法的见解,形成了互相对立的两种宇宙观。所谓形而上学的或庸俗进化论的宇宙观,就是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和形而上学的宇宙观相反,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二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矛盾是简单的运动形式(例如机械性的运动)的基础,更是复杂的运动形式的基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三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矛盾贯串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首先是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都带特殊性。人的认识物质,就是认识物质的运动形式,因为除了运动的物质以外,世界上什么也没有,而物质的运动则必取一定的形式。对于物质的每一种运动形式,必须注意它和其他各种运动形式的共同点。但是,尤其重要的,成为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的东西,则是必须注意它的特殊点。只有注意了这一点,才有可能区别事物。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
不论研究何种矛盾的特殊性,各个物质运动形式的矛盾,各个运动形式在各个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各个发展过程的矛盾的各方面,各个发展过程在其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以及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各个方面,研究所有这些矛盾的特性,都不能带主观随意性,必须对它们实行具体的分析。离开具体的分析,就不能认识任何矛盾的特性。我们必须时刻记得列宁的话:对于具体的事物作具体的分析。
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
,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四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
在矛盾特殊性的问题中,还有两种情形必须特别地提出来加以分析,这就是
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和、9资产阶级这两个矛盾着的力量是主要的矛盾;其他的矛盾力量都为这个主要的矛盾力量所规定、所影响。然而不管怎样,过程发展的各个阶段中,只有一种主要的矛盾在起着领导的作用,是完全没有疑义的。
任何过程如果有多数矛盾存在的话,其中必定有一种是主要的,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则处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因此,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去找出它的主要矛盾。不能把过程中所有的矛盾平均看待,必须把它们区别为主要的和次要的两类,着重于捉住主要的矛盾,已如上述。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即所谓矛盾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五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在懂得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问题之后,我们必须进而研究矛盾诸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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