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推广使用工作计划
一、目标分解
2009年,全市优质低硫煤炭推广任务共计570万吨,其中主城区推广低硫煤为274万吨,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推广任务为296万吨(分解目标见附件2-1)。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要成立市优质低硫煤炭推广使用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炭工作分解任务,认真制定落实方案,并将任务继续分解到辖区内有关单位,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机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落实方案于2009年3月底前分别报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和市环保局。以后每月5日前将优质低硫煤使用月报表报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和市环保局(报表样式见附表2)。
(二)列入责任分解范围的重点用煤单位,要根据各自的推广使用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2009年3月底以前分别报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和市环保局。以后每月5日前将优质低硫煤使用月报表分别报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和市环保局。对落实优质低硫煤源有困难的企业,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要帮助协调解决。
(三)为确保优质低硫煤炭推广到位,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低硫煤供应单位、用煤单位等责任分解单位一把手签订责任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与责任单位要层层签订责任状。细化责任,明确目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年终将根据完成情况及进度对责任单位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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