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区委、区政府:
200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金融办的大力支持、关心和指导下,我们以党的十七大和区委十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使各项工作都取得长足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2009年工作总结
(一)充分发挥服务职能,推进我区金融业健康发展。
金融工作办公室成立以来,我们充分认识到做好金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按照“以服务促发展”的原则,积极为全区金融提供业务指导等相关服务,致力于打造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逐步完善全区金融体系,使我区金融行业得以健康发展。截至2009年末,我区辖区内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8家,其中国有商业银行4家(建行、工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1家(农业发展银行)、城市商业银行1家(包头商业银行)、信用联社1家(科区农村信用社合作社)、邮政储蓄1家。同时,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典当行、期货公司、证券营业部等各类金融中介机构基本覆盖我区,网点覆盖率显著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数量增幅10%,已初步形成了以国有银行为主体,农村信用社和民营股份银行为两翼,其他的小额贷款担保公司、期货证券以及其他形式为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银行资产总额368.62亿元,比年初增加25.89亿元,负债总额358亿元,各项存款余额221.6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7.21%,各项贷款余额305.7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16.69%,不良贷款比去年同期减少5.26%,典当行总额1486.6万元,同期比增长82%,上缴税金2.1万元,金融业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所增强。
(二)拓宽区内融资渠道,加大贷款服务辐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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